摘要:
目前,受安全核准条件限制,低瓦斯矿井生产能力一般控制在1500万吨/年以下,否则不能通过安全核准。为此许多矿区总体规划在规划矿井时,最大生产能力控制在1500万吨/年。规划生产能力超过1500万吨/年(本文称“超大型”)是否具有可行性?本文通过对国内多个超大型矿井的分析,证明我国是能够规划、建设和管理“超大型”矿井的,因此进一步探讨有关矿区规划“超大型”矿井的可行性。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和探讨,提出了初步的对策和建议,为矿区总体规划的单井规模确定、有关管理部门政策的制定提供借鉴。
郭俊生. 规划建设“超大型”瓦斯矿井的可行性探讨[J]. 煤炭工程, 2014, 46(6): 1-3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