煤炭工程 ›› 2009, Vol. ›› Issue (11): 0-0.
• 工程管理 •
李恩利1,崔红梅2
摘要: 我国实行资源有偿开采制度,企业在获取矿业权时必需缴纳相应的探矿权或采矿权价款,财政部、国土资源部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规范矿业权的交易。由于矿业权价款一般都因数额巨大,有些企业难以一次性缴清全部价款,而需要分期缴纳。根据相关规定分期缴纳矿业权价款需要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,关于资金占用费的计算和其费用的性质的认识具有重要的意义。本文从相关政策、会计准则及税法等相关规定和基本原则出发,明确了资金占用费正确的计算方法,资金占用费的资本性支出的性质。而且,本文针对当前的人们认识上的一些误区进行辨析,明确了资金占用费与财务费用的区别、无形资产购建期和项目建设期的区别等。